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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收购湖北晶瑞76.0951%股权 — 草案摘要与分析

文件信息

  • 股票代码:30065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上市公司: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交易类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草案标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草案版本:草案修订稿
  • 签署日期:2026年6月
  •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交易背景

1.1 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包括2014年《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20年《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及2024年《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明确了并购重组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产业政策层面,"十四五"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文件将湿电子化学品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为本次交易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1.2 产业背景

湿电子化学品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伏太阳能电池等三大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2022—2024年国内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7.17%,2024年行业市场规模达到223.6亿元。随着半导体产业链向中国大陆转移,国内晶圆厂产能持续扩张,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需求日益迫切。2023年我国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国产化率已提升至44%,但高端G5级产品国产替代空间依然广阔。

1.3 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上市公司对湖北晶瑞的控制力,强化高纯化学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将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因标的公司引入大基金二期等财务投资人时设有回购义务,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将相关权益工具确认为金融负债并按7%年利率计提利息费用,本次交易可将上述金融负债转入所有者权益,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此外,交易对方为财务投资人,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可满足其退出需求,提升资产流动性。

二、交易结构

2.1 交易形式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向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和厦门闽西南4名交易对方发行A股普通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北晶瑞76.0951%股权(对应44,565.4009万元注册资本)。

2.2 收购比例与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拟收购标的公司76.0951%的少数股权。依据沃克森评估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市场法评估结论,湖北晶瑞100%股权评估值为78,200.00万元,增值率为41.45%。标的资产76.09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9,506.3689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2.3 发行价格与数量

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原为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经上市公司实施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和2025年度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98元/股。本次交易合计发行股份85,252,6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36%。

2.4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新银国际(香港),实际控制人为罗培楠女士,最近36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控制权亦不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潜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鞍山基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李勍通过如阳投资间接控制基明基金30%股权,潜江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2024年财务数据,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资产额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13.49%、13.21%和23.68%,均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50%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累计计算后资产净额占比34.36%,亦未达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及差异化定价

3.1 交易对方明细表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支付总对价(万元) 支付方式 隐含100%估值(万元) 备注
潜江基金 44.3948% 34,716.7435 股份 78,200 上市公司关联方
大基金二期 23.0548% 18,028.8184 股份 78,200 财务投资人
国信亿合 4.3228% 3,380.4035 股份 78,200 财务投资人
厦门闽西南 4.3228% 3,380.4035 股份 78,200 财务投资人
合计 76.0951% 59,506.3689

3.2 差异化定价判断表

差异维度 是否存在差异 具体表现 原因
估值差异 全体交易对方均以湖北晶瑞100%股权估值78,200万元为定价基础,各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按其持股比例乘以总估值计算,隐含100%估值完全一致 交易标的为同一标的公司股权,作价依据均为同一评估结果,不存在不同交易对方之间的估值差异
支付方式差异 全部4名交易对方均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无现金对价部分 交易方案统一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方式具有一致性
支付时间差异 交易各方签署同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割时一次性发行股份,无分期支付安排 交易结构为一次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分期支付

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4.1 产品体系与核心技术

标的公司湖北晶瑞专注于高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高纯硝酸、高纯盐酸等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领域的清洗、刻蚀、成膜等制造工艺环节。

标的公司的高纯双氧水产品金属杂质含量低于10ppt,达到SEMI最高等级G5水准,成为全球范围内同时掌握半导体级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高纯盐酸、高纯硝酸技术少数企业之一。截至2025年末,标的公司拥有16项专利技术,涵盖异丙醇提纯、过氧化氢提纯、高纯氨水制备等领域。

4.2 客户结构与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定位为上市公司的生产基地,主要通过晶瑞电材实现产品销售。终端客户包括国内多家头部存储客户、三一硅能等知名半导体企业。标的公司已通过国内主要半导体客户的供应商认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产能方面,截至2025年末,双氧水年产能为100,000吨(加权口径73,333.33吨),氨水年产能为10,000吨。2025年双氧水产量74,664.79吨,产能利用率101.82%;氨水产量4,604.92吨,产能利用率46.05%。

4.3 行业市场规模与竞争格局

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2024年全球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市场规模约725.32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748.73亿元。国内市场规模2024年达到223.6亿元,应用领域以集成电路(35.47%)、显示面板和太阳能光伏为主。

竞争格局方面,欧美传统企业全球市场份额约30%,日本企业约27%,中国台湾、韩国及中国大陆本土企业合计约42%。中国大陆企业全球市场占有率约10%,主要集中于中低端市场,但高端G5级产品正在快速突破。江化微、中巨芯、格林达、兴福电子等为主要国内竞争对手。

行业发展趋势表现为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国产化进程加速(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已由2021年的35%提升至2023年的44%)、技术迭代向G4/G5高等级产品升级。

五、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5.1 利润表

项目 2024年 2025年
营业收入(万元) 18,956.04 29,410.64
营业成本(万元) 17,967.41 23,010.24
营业利润(万元) -1,579.42 2,964.15
利润总额(万元) -1,607.13 2,956.10
净利润(万元) -1,625.34 2,956.10
归母净利润(万元) -1,625.34 2,956.10

增速分析: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5.15%,净利润由亏损1,625.34万元转为盈利2,956.10万元。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产能持续爬坡,双氧水产销量大幅增长所致;扭亏为盈主要系规模效应释放,单位固定成本显著下降,双氧水毛利率由5.76%提升至23.00%。该增长趋势与国内半导体材料需求扩大、下游客户认证通过后持续放量的行业特征基本一致。

5.2 分产品收入及毛利率

产品类别 2024年收入(万元) 2024年毛利率 2025年收入(万元) 2025年毛利率
双氧水 17,247.81 5.76% 25,542.30 23.00%
氢氟酸 781.09 -0.47%
氨水 374.60 -16.56% 1,548.94 8.68%
其他 534.64 8.45% 2,256.18 16.16%
合计(主营) 18,938.14 5.14% 29,347.42 21.72%

增速分析:双氧水收入同比增长48.10%,氨水收入同比增长313.49%,其他产品收入同比增长322.01%。综合毛利率由5.14%提升至21.72%,大幅增长16.58个百分点,主要受益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和产能利用率提升带来的单位固定成本降低。毛利率的改善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平均毛利率24.89%逐步接近,表明标的公司经营已趋于稳定。

5.3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末
资产总额(万元) 69,488.88 76,691.28
流动资产(万元) 12,616.29 18,480.86
固定资产(万元) 40,736.44 49,342.21
在建工程(万元) 8,423.57 1,470.08
负债总额(万元) 14,269.45 18,272.68
所有者权益(万元) 55,219.43 58,418.60

增速分析: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0.36%,主要为固定资产增加(同比+21.13%)所致,系产线持续投资建设转固。负债总额同比增长28.06%,主要系应付账款增加和新增短期借款,与经营规模扩大匹配。资产负债率由20.53%小幅升至23.83%,仍处于较低水平,财务风险可控。

5.4 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24年 202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715.13 4,386.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2,987.19 -6,491.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003.36 1,335.05

增速分析: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增长513.54%,主要系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且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所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同比下降50.02%,系标的公司主要产线建设期逐步收尾,资本开支强度降低。现金流改善趋势与盈利能力提升相匹配,表明标的公司造血能力增强。

六、资产评估

6.1 两种方法结果对比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沃克森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60,321.90万元,增值额5,035.83万元,增值率9.11%。市场法评估结果为78,200.00万元,增值额22,913.93万元,增值率41.45%。两种方法差异17,878.10万元,差异率29.64%。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论,主要原因为市场法更能反映企业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等无形资源贡献。

6.2 市场法主要参数

标的公司可比公司为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3家湿电子化学品上市公司,以EV/总投资额作为价值比率。各可比公司修正后EV/总投资额分别为晶瑞电材2.09、江化微1.80、格林达2.82,评估对象价值比率取值为2.24。

评估采用的非流动性折扣率为39.32%,被评估单位总投资额为52,276.59万元,主营业务价值调整后为71,056.01万元,加计非经营性资产净额7,101.14万元后,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8,200.00万元。

加期评估方面,沃克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加期评估值为80,600.00万元,天昊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加期评估值分别为81,665.77万元、84,277.59万元,均较原评估值未发生减值。

6.3 敏感性分析

可比上市公司股价变动-5.00%至+5.00%时,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范围为74,400.00万元至81,600.00万元,变动率为-4.86%至4.35%,评估值对可比公司股价具有一定敏感性。

6.4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明细表

业务/主体 可比公司 修正后价值比率(EV/总投资额) 权重
湖北晶瑞整体 晶瑞电材 2.09 33.33%
湖北晶瑞整体 江化微 1.80 33.33%
湖北晶瑞整体 格林达 2.82 33.33%
湖北晶瑞整体(加权) 2.24 100%

6.5 市场法关键参数及计算过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数值
1 被评估单位EV/总投资额取值 2.24
2 被评估单位总投资额(万元) 52,276.59
3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万元) 117,099.56
4 非流动性折扣率 39.32%
5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调整(万元) 71,056.01
6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净额(万元) 7,101.14
7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万元) 78,200.00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7.1 业绩承诺安排

本次交易无业绩承诺。根据重大事项提示,上市公司已明确选择"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7.2 减值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仅由潜江基金(上市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即减值补偿协议)。潜江基金就湖北晶瑞标的资产(潜江基金原持有的44.3948%股权)在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补偿。

补偿公式: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如涉及)。补偿股份来源为潜江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上限为其取得的全部股份及因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获得的股份。

触发条件:若减值测试标的资产于补偿期间任一年度末的评估值或估值低于其最终交易价格,则潜江基金需就减值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质押保障:潜江基金承诺其因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减值补偿承诺,未来质押时需书面告知质权人相关股份具有潜在减值补偿义务。

奖励机制: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奖励机制。

7.3 覆盖比例计算

因本次交易无业绩承诺,仅设置减值补偿机制,且减值补偿以标的资产评估值或估值不低于交易价格为触发条件,不存在"累计承诺净利润/营业收入"等业绩考核指标,故无需计算覆盖比例。

覆盖比例:不适用。

八、转让协议重要条款

8.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条款

(1)先决条件:协议生效需满足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各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等条件。

(2)交割安排: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3)交割前损益归属: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协议义务,须赔偿守约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因法律法规限制或监管机构未审批通过等不可控制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8.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发行股份数量由"向上取整"调整为"向下取整";(2)因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发行价格由7.39元/股调整为7.34元/股(后进一步调整为6.98元/股);(3)锁定期等安排无变化。

8.3 分期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支付,全部对价由上市公司一次性发行股份支付。

九、并购前后上市公司财务对比

9.1 备考财务指标表

项目 2024年交易前 2024年交易后(备考) 2025年交易前 2025年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万元) 514,997.14 514,997.14 530,086.49 530,086.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51,312.87 320,205.99 266,211.13 339,078.62
营业收入(万元) 143,511.12 143,511.12 160,981.14 160,981.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959.38 -17,770.91 14,935.37 18,724.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1670 0.1406 0.1637
净资产收益率 -7.20% -5.55%(注) 5.81% 5.52%(注)
资产负债率 29.53% 24.74% 27.87% 22.92%

注: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各期间归母净利润÷期末归母权益计算(近似值)。

商誉金额说明: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不涉及商誉新增。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中商誉维持原值2,835.12万元不变。

9.2 主要变动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资产不变(交易前后标的公司均在合并范围内),总负债减少(因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归母所有者权益显著增加(2025年末同比增加27.37%),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营业收入不变(交易前后均并表),归母净利润增加(2025年增加3,789.40万元),系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上市公司所致。

十、风险因素

10.1 交易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审批结果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可能因内幕交易、交易方案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满足等原因导致交易被暂停或取消。

(3)标的资产评估相关风险:评估值基于市场法,受可比公司股价波动影响,若可比公司股价大幅下滑可能导致评估值与实际情况偏差。

10.2 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1)宏观经济与行业周期性风险: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关联性较强,下游需求低迷将影响经营业绩。

(2)标的公司盈利不及预期风险:标的公司投产时间较短,仍处于产能爬坡期,若产能释放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可能影响盈利。

(3)新增产能消化风险:标的公司双氧水产能已扩至10万吨/年,若市场增长不及预期或竞争加剧,新增产能可能无法及时消化。

(4)市场竞争风险:电子材料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新进入者及现有厂商不断扩产,可能导致竞争加剧。

(5)技术迭代及产品升级风险:湿电子化学品技术更新快,若研发投入不足或方向判断失误,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风险。

(6)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部分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环保政策趋严可能增加治理成本。

10.3 其他风险

(1)股价波动风险:股票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次交易审批周期较长,期间股价可能出现波动。

(2)不可抗力风险: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前后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财务会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要求,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股份锁定期符合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关于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同行业/上下游的规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

十二、协同效应描述

本次交易前,湖北晶瑞已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68.2997%表决权。在生产经营方面,标的公司主要作为上市公司的生产主体,其高纯化学品产品通过上市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二者在产能、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等方面已形成深度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湖北晶瑞100%股权,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1)管理协同: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经营决策效率;(2)财务协同:消除因财务投资人回购义务产生的金融负债及相关利息费用,优化资本结构;(3)业务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依托标的公司华中地区产能布局,更好地服务长江存储等核心客户,拓展销售区域,巩固和提升高纯化学品市场份额。由于标的公司已是上市公司体系内产能基地,本次交易实质是将已深度协同的业务单元完全整合,具有较高的协同确定性和较低的整合风险。


十三、分析师点评

以下为个人分析,不构成投资建议。

1. 收购少数股权的战略价值:从"控制"到"拥有"

本次交易本质上是一次"内部整合"而非"外部扩张"。湖北晶瑞2023年8月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且其销售渠道、技术工艺、管理体系高度依赖晶瑞电材,本次交易的核心价值在于消除2023年引入财务投资人时遗留的"明股实债"问题——上市公司在合并层面将大基金二期等的出资确认为按7%计息的金融负债。交易完成后,这些负债将转入权益,2025年备考报表显示总负债下降17.74%、归母净利润增厚25.37%,财务优化效果显著。从战略上看,将已完全控制的产能主体变为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在后续资本运作和产能扩张中保持决策灵活性,这一逻辑是成立的。

2. 评估方法的争议:市场法估值能否准确反映未盈利资产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EV/总投资额),选取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作为可比公司,最终估值78,20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标的公司2024年上半年仍处于亏损状态,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资产55,286.07万元,评估增值率41.45%。以EV/总投资额作为价值比率回避了PE、EV/EBITDA等盈利指标的不可比性,但"总投资额"这一替代指标的合理性需要审视——标的公司的核心价值在于其G5级产能和客户认证,而非单纯的固定资产投入,该比率可能存在低估或高估的非对称风险。加期评估结果(2025年末评估值升至84,277.59万元)与标的公司2025年实现盈利的经营改善相吻合,从侧面印证了原评估值的合理性,但市场法本身受可比公司股价影响较大,在半导体周期波动中需要持续关注。

3. 无业绩承诺的博弈:减值补偿能否充分保护中小股东

本次交易仅设置了潜江基金单方提供的减值补偿,未设置业绩承诺,这在A股并购中较为罕见。上市公司给出的逻辑是交易对象为财务投资人,且交易后不参与经营。然而,潜江基金作为关联方(董事长李勍间接持有其GP权益)仅就其原持有的44.39%股权提供减值补偿,大基金二期等其余财务投资人未提供任何补偿安排,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存在一定缺口。减值补偿的触发条件为标的资产评估值低于交易价格,而减值测试评估值仍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判断,存在一定弹性空间,补偿机制的刚性不如业绩承诺。

4. 产能消化与行业竞争:高增长的可持续性考验

标的公司2025年双氧水收入同比增长48.10%,毛利率从5.76%大幅跃升至23.00%,经营拐点初现。但需要关注:一是双氧水产能已从2万吨扩至10万吨,2025年加权产能利用率101.82%已接近满产,新增产能能否顺利消化取决于终端客户需求增速和竞争对手扩产节奏;二是国内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目前有江化微、中巨芯、兴福电子等多家企业集中扩产,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较大,未来可能面临价格竞争压力;三是标的公司产品结构高度集中(双氧水占收入87%),产品多元化程度较低,抗风险能力有待增强。2025年氨水及其他产品虽有增长,但占比仍小,多元化进程尚需时间。

核心跟踪指标: - 湖北晶瑞双氧水实际售价与原材料采购价差(跟踪毛利率是否可持续) - 标的公司双氧水产能利用率变化及新增产能爬坡进度 - 上市公司备考报表中长期应付款(金融负债)的消除时点与实际金额 - 可比公司(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股价波动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影响 - 下游半导体客户认证进展及新增订单情况

一句话总结: 财务优化逻辑清晰但产能消化存在不确定性,适用于看好半导体材料国产化且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结构化事实卡片

字段 受控取值 原文依据
支付方式 全股份 重大事项提示/一、(三):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全部为股份对价;第一章/三、交易价格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差异化定价-估值差异 第一章/三:全体交易对方以湖北晶瑞100%股权估值78,200万元为作价依据,各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按其持股比例乘以总估值计算,无估值差异
差异化定价-支付方式差异 第一章/三:全部交易对方支付方式均为股份对价,无支付方式差异
差异化定价-支付时间差异 草案全文未见不同交易对方分期支付或不同支付时间安排的约定
分期支付期数 本次交易为一次性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无分期支付安排
是否业绩承诺 重大事项提示/一、(一):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承诺净利润覆盖比例 不适用 本次交易无业绩承诺,仅由潜江基金单方提供减值补偿承诺
业绩承诺期限 不适用 本次交易无业绩承诺,仅由潜江基金单方提供减值补偿承诺(2026年度至2028年度)
主要股东锁定期 36个月 第一章/三/(五):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比例 76.0951% 重大事项提示/一/(一):上市公司向潜江基金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晶瑞76.0951%股权
最终评估方法 市场法 重大事项提示/一/(二):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评估增值率 41.45% 重大事项提示/一/(二):评估价值为78,200.00万元,增值率为41.45%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第一章/四/(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是否关联交易 第一章/四/(二):潜江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跨行业收购 已知信息:收购方行业为计算机设备(注:按已知信息填写),标的行业为湿电子化学品;草案显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高纯化学品,与标的公司属同行业
收购方行业 计算机设备 已知信息给定
标的行业 湿电子化学品 已知信息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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