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9修订稿属于聚焦修订,核心经济条款(交易作价、收购比例、支付结构、募配金额)均未变动,但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的核心参数发生实质性修改——承诺期由三年缩短为两年、超额业绩奖励由“承诺净利润基准”改为“预测净利润基准”后又随承诺期缩短而调整,是围绕监管审核重点进行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结构性精简。
| 项目 | 前版(2026-03-27) | 最新版(2026-05-29) | 变化及意义 |
|---|---|---|---|
| 业绩承诺期限 | 三年(2025-2027年) | 两年(2026-2027年) | 业绩承诺期缩短,去除2025年已基本实现的年份,降低承诺方的后续兑现压力 |
| 累积承诺净利润 | 9,200.00万元 | 6,100.00万元 | 随承诺期缩短而减少;实质为删去2025年3,100万承诺,保留后两年合计6,100万 |
| 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基准 | 高于评估预测净利润(累积预测净利润)的部分×50% | 同上,但考核期由三年改为两年 | 随承诺期同步调整;奖励机制仍与预测净利润挂钩,未再使用承诺净利润为基准 |
| 业绩补偿公式分母 | 交易作价(92.62%对应24,082.27万元) | 同左 | 前版由“100%股份交易作价26,000万”改为“92.62%股份交易作价”;最新版未再变动 |
| 减值测试范围 | 92.62%股份为评估对象 | 同左 | 前版由100%股份调整为92.62%;最新版延续不变 |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是 | 一致行动协议的关联方认定调整,影响披露合规性质,对经济利益无直接影响 |
| 审计/财务基准 |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8月 | 2024年度、2025年度 | 报告期更新为两个完整年度,增加2025全年财务数据及备考信息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31 | 2025-08-31 | 两版本未变 |
| 交易作价/收购比例/发行价/募配金额 | 24,082.27万元/92.62%/16.18元/2亿元 | 同左 | 核心经济条款均未变动 |
第四次交易方案调整(2026-05-28董事会决议):调整业绩承诺期、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经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新版草案明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6年度和2027年度”,等于剔除了2025年度业绩承诺,同时将累积承诺净利润由原来的三年9,200万元降为两年6,100万元。
关联交易认定变更:因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创益、深圳勤益与龚俊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股东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超额业绩奖励调整路径:根据草案原文证据,2026年2月10日第二次调整已将超额业绩奖励由“超出承诺净利润”改为“超出预测净利润”;2026年5月28日第四次调整再次修订,改为两年期。此次调整在《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中进行了重述。
2025年度已基本实现承诺,承诺期实质“削峰”:2025年1-8月标的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469.59万元,后续9-12月预测净利润为1,127.53万元,两者合计约3,597万元,超出2025年承诺的3,100万元。在此情形下保留2025年作为业绩承诺年度意义有限,反而增加了承诺方为已实现利润承担形式义务的法律风险。缩短承诺期实质上是将“已兑现”的年度移除,使承诺聚焦于未来年度的风险保障。
低覆盖率加剧的隐忧:两版本交易作价未变,但承诺期缩短后累积承诺净利润由38.20%(9,200/24,082.27)降至25.33%(6,100/24,082.27),明显低于同行业并购的通常水平(30%-60%)。即便扣除2025年已实现部分并以评估预测净利润为分母计算覆盖率,该比例仍属偏低,投资者保护力度在逐步减弱。
超额业绩奖励“由高改低”的合理性:将奖励计算基准从承诺净利润改为预测净利润,理论上提高了奖励门槛(评估预测净利润一般高于承诺净利润),有益于上市公司。但随承诺期缩短,预测净利润的考核范围也相应缩小,整体激励效应有所收窄。
前版(2026-03-27)的业绩承诺为三年期,承诺净利润3,100/2,900/3,200万元,累积9,200万元;补偿触发阈值为80%,即累积实现低于7,360万元才触发补偿;超额业绩奖励基准则已在2026年2月由“超出承诺净利润”改为“超出评估预测净利润(三年累积9,922.39万元)”。
最新版(2026-05-29)将上述方案改为两年期,完全删除2025年承诺,保留2026-2027年各2,900/3,200万元,累积6,100万元;补偿触发条件仍为80%(即低于4,880万元触发);超额业绩奖励继续以“超出两年累积预测净利润”为基准。
两版本对减值测试的标的对象定义均为“92.62%股份”,与收益法评估一致,与最新版收购比例对应,技术口径在2026-03-27版本已调整到位,本次未再变更。
前版为“否”,最新版为“是”。根本原因是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使得部分交易对方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该变化未影响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经济条款,但在披露合规层面提升了关联交易审议、回避表决等程序的必要性。
前版报告期为2023年、2024年、2025年1-8月;最新版报告期为2024年度、2025年度。新增完整年度数据,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较性,有利于投资者判断标的公司2025年全年业绩大幅改善的趋势,并验证业绩承诺调整的合理性。
两版本评估基准日(2025-08-31)、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值(29,200万元)、评估增值率(19.64%)完全相同,不存在评估参数更新或结论调整。最新版草案中多处仍引用2025年8月31日的评估结论。
最新版草案由386,969字符增至539,254字符(+39.3%),增幅主要源于补充2025年全年财务数据、备考合并报告、关联交易论述等内容。基金性叙事、协同效应描述、风险因素结构等保持连续性,无实质性重写。
以下为分析判断,不构成投资建议。
交易作价未变,仍较92.62%股份的评估值折让约10.95%,上市公司维持“打折买入”的估值安全边际。但该折让在扣除2025年度已实现的超额利润后吸引力有所下降。
承诺期由三年压缩至两年,净利润覆盖率由38.20%降至25.33%,投资者在标的公司经营下滑时获得的补偿保护显著减弱。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仅完成承诺的79%(4,819万元),即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义务。设置80%触发阈值继续为承诺方提供缓冲空间,叠加低覆盖率,整体业绩兜底功能有限。
募集配套资金2亿元不变,发行价格16.18元/股不变,总股本摊薄比例约5.22%(未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股价若低于发行价,配套融资执行力将面临压力,届时需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增加财务负担。
最新版草案未单独披露2025年末商誉新增金额,现有草案证据未明确说明。但两个版本均以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为特征,发生大额商誉的概率较低。减值测试锁定92.62%股份比例,测试口径与实际收购股权对应,技术可行。
两版本均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方案已历经四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交易条款趋于稳定。关联交易认定变更增加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完备性,不影响实质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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