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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1 · 9 个问题 · 1 轮

东方精工 问询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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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轮问询

2026-03-12 9 题 原文
Q一 交易方案合规性 其他方案合规

问询出售Fosber集团等资产对财务指标、产业链协同、主营业务变化及资金用途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下降66.86%,净利润下降87.43%,但资产负债率从30.61%降至8.57%,每股净资产从4.23元增至8.18元,抗风险能力提升。出售原因系聚焦智能包装装备和水上动力设备业务,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新质生产力政策。其他智能包装装备业务的知识产权、客户资源等不受影响,公司仍具持续经营能力。交易价款将用于存量业务发展和新兴产业布局,已制定具体资金使用计划。

Q七 交易方案合规性 跨境交易 / 外汇监管

要求说明本次交易尚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具体要求、进展及是否存在其他未完成程序。

公司说明:截至回复日,本次交易已通过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和2月26日获批),以及波兰的反垄断审查(2026年2月4日获批)。此外,美国反垄断申报等待期已于2026年1月22日届满,澳大利亚、摩洛哥、沙特的反垄断审查均已通过。外汇管理方面,Fosber集团对价支付不涉及特别审批,Fosber亚洲和Tiruña亚洲的外汇登记手续将在交割后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跨境投资方面,境内标的公司需完成投资信息报送,上市公司需办理境外投资注销。除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外,无其他未完成的审批或备案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后发表了明确意见。

Q三 信息披露充分性 风险提示完整性

要求补充披露交易对方最终控股公司博枫公司的产权控制情况、财务报表及履约能力,并说明交易对价资金来源及到位风险。

公司补充披露了博枫公司近三年股本变化、主要业务(另类资产管理、财富解决方案、运营业务)及2024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总资产4904.24亿美元,营收860.06亿美元)。博枫公司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33.10%,股权分散,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交易对方独立性的协议。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最终控股方博枫公司资金实力雄厚,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66.82亿美元,具备履约能力,交易对价来源于博枫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资金无法到位的风险较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发表了明确意见。

Q九 信息披露充分性 风险提示完整性

要求说明内幕知情人名单和进程备忘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并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公司详细披露了交易筹划过程、时间节点及参与人员,说明内幕知情人名单和进程备忘录按法规编制,真实准确完整。自查期间存在三例股票买卖:独立董事前妻刘琳琳买入3000股,其声明基于个人判断,不知悉内幕信息;标的公司高管亲属陈建争和莫菲君买卖股票,均声明为个人投资行为。公司已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签署保密协议,控制知情人范围,认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Q二 估值合理性 其他估值

问询交易对价中漏损、锁箱利息、管理层奖金等计算标准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交易对价采用锁箱机制,基础价格合计77,407.20万欧元,加每日锁箱利息116,585欧元,减漏损金额及利息、管理层交易奖金598.67万欧元、Tiruña亚洲偿还借款本息。漏损定义为锁箱期间向卖方及其关联方的非正常流出,自锁箱日至2026年2月28日未发生漏损。锁箱利息基于2025年预测EBITDA谈判确定。管理层奖金符合跨境交易惯例,不涉及上市公司关联方。Tiruña亚洲借款本息将在交割前清偿。或有对价奖励最高2,500万欧元,与2025年8月至2026年12月总毛利挂钩。上述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Q五 估值合理性 DCF 关键假设

要求说明各标的公司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收益法关键参数预测依据及增值率合理性,市场法可比对象选取及调整因素。

公司解释:Fosber集团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因其在欧美市场能找到可比上市公司,且资产基础法难以体现其无形资源;Fosber亚洲和Tiruña亚洲选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因国内缺乏可比公司或交易案例。收益法预测方面,Fosber集团预测期营收复合增长率5.47%,与行业增长率6%接近,毛利率29%-30%与历史水平相当,期间费用率与历史一致,折现率采用30年期意大利国债收益率4.26%、可比公司β值0.75、市场风险溢价7.31%及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参数合理。市场法选取了Andritz AG等四家可比公司,并考虑了流动性折扣。评估增值率分别为542.06%、522.98%和382.16%,主要因账面价值较低。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后发表了明确意见。

Q六 标的资产质量 资产权属与瑕疵

要求说明交易标的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合规性、出资瑕疵、权属状况,以及Tiruña亚洲借款和担保的具体安排。

公司详细披露了Fosber集团自1978年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动,包括设立、股份转让、增资、减资、改制、反向吸收合并、股份继承等,均符合意大利法律,不存在出资瑕疵。Fosber亚洲和Tiruña亚洲的股权转让及减资均履行了必要程序,作价合理,相关方无关联关系。标的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Tiruña亚洲应付公司借款本息5,554.50万元,将在交割前偿还;公司为其提供的6,000万元担保,将在交割后通过买方提供反担保或解除担保的方式处理,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发表了明确意见。

Q十一 信息披露充分性 第三方意见引用规范

要求中介机构按监管指引对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1条,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分别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已于2026年3月12日公告。

Q四 交易方案合规性 跨境交易 / 外汇监管

要求说明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时间、比例、地点等安排,托管账户的开立地点、银行及管理权限,以及跨境支付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说明:交易对价在交割日一次性支付,Fosber集团对价电汇至东方精工(荷兰)账户,Fosber亚洲和Tiruña亚洲对价电汇至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开立于香港JPMorgan Chase银行,由上市公司单方出具《释放通知》后资金解付至其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该安排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符合商业惯例。跨境支付方面,Fosber集团对价支付不涉及外汇管理手续,且已通过意大利和西班牙外商投资审查;Fosber亚洲和Tiruña亚洲对价支付需在外汇登记手续完成后解付,整体进度可控,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发表了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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