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复:增资交易背景为响应去杠杆政策,国新建源基金投资目的为获取股权收益;增资协议约定利润分配(基准股息率5%-6%)和退出安排(8%回购收益率),但国新建源基金享有董事提名权、股东会表决权等经营管理权利,实际参与决策,因此不构成明股实债;会计处理按权益工具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为收购少数股权,属于购买经营性资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除增资协议外无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收购系履行前期承诺,具有必要性。
公司回复: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房地产项目均正常开发或已竣工,未因上述问题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募集资金投向为全民健身中心工程,不涉及拿地、拍地或开发新楼盘,公司已制定管控措施确保资金用于指定项目。
公司回复:资产负债率高系建筑行业特性,流动比率略低于可比公司但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现金及授信额度可覆盖有息负债,流动性风险低;业绩下滑因下游行业调整和竞争加剧,与可比公司趋势一致,不利因素持续但公司通过优化业务结构应对;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因房建业务占比高、省内竞争激烈,但已采取措施控制成本,下滑风险有限;前五大客户变化正常,部分房地产客户已纳入“白名单”,坏账计提充分;正岐劳务参保人数少因劳务公司用工模式,采购金额与规模匹配,价格公允。
公司回复: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因被投资单位经营良好,账面价值未体现未分配利润,评估增值较小;账外无形资产评估基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参数取值依据充分;收益法下收入增长和毛利率假设基于历史业绩和行业趋势,具有合理性;房产租赁业务符合经营范围,权属清晰;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合理,因标的资产为建筑施工企业,资产基础法更能反映其资产价值,且经营性资产减值风险较低。
公司回复: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补偿承诺,因交易对方非控股股东,符合《重组办法》规定;资产基础法评估中部分资产(如房产、土地)采用了收益法或市场法,但整体评估结论仍以资产基础法为准;加期评估验证资产未减值,不调整交易作价;未设置补偿承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要求。
公司回复: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进展顺利,投资规模基于施工合同和实际支出明细,具有合理性;与亏损的松阳县项目相比,本次募投项目为政府项目,进展顺利,效益预测基于合同价和成本估算,毛利率5.5%合理;补充流动资金基于未来资金需求测算,占比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规定;国资运营公司认购资金来源合规,锁定期安排符合规定。
公司回复:关联交易以招投标为主,非招投标金额小且价格与市场无重大差异;建优云采为上市公司统一采购平台,通过集采降低采购成本,价格与直接采购无重大差异;资金拆借系内部资金调配,利率公允,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制度有效;浙江二建PPP项目进展符合预期,收入确认与项目进度一致,收款按合同执行,无重大不确定性。
本站为静态存档,内容由公开披露文件整理与模型辅助生成,仅供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草案与问询函原文请以链接指向的巨潮资讯网公告为准。生成时间 2026-09-02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