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复: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来,三人从未在股东会、董事会投反对票。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持股31.49%,拟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取得控制权;如交易终止,上市公司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但公司已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对治理及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原实控人已承诺确保董事会、管理层稳定运作。
公司回复: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减值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对同一客户计提比例相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长账龄占比高主要因客户项目周期长、验收及回款流程复杂,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未单项计提减值合理。合同负债与应收并存因项目制业务预收款与应收款分属不同项目,符合行业惯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成本核算准确。产能利用率较低因产线处于爬坡期,持续投入扩产系基于自研技术产品市场拓展及在手订单需求,不存在闲置风险。
上市公司回复:市场规模数据来源于QYResearch专业市场研究报告,具有权威性。2026版数据较2022版下调主要因新能源锂电行业周期性波动、化工项目落地放缓、食品制药新工艺导入放缓等导致资本性支出减少,并非技术应用范围收窄。预计2026-2032年全球市场复合增长率19.30%,长期成长空间良好。标的资产市占率下滑系行业竞争加剧及统计口径调整,但公司仍居国内首位,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回复:对经营性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分别设置业绩承诺,因两者评估方法及风险收益不同,可有效区分核算。对控股股东厦门溥玉和创始人楼永通设置更严格补偿条件,对其他管理层股东设置90%门槛,系商业谈判结果,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业绩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股份锁定安排保障补偿可实现性。业绩承诺基于评估预测,具有可实现性。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基于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部分,符合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复:厦门溥玉看好杭州蓝然长期发展,基于产业资源赋能和资金实力投资取得控制权,投资与本次交易各自独立,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增资款来源于合伙人实缴出资,已足额实缴。同时说明交易对方穿透披露情况、宁波博杉等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存续期覆盖锁定期、员工持股平台合规性,以及差异化定价系基于投资时点、成本及谈判结果,不存在利益输送。
上市公司回复:标的公司设备类业务以性能调试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膜材料及配件按签收或提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系行业季节性特征及项目验收集中所致。与合盛硅业、宇威生物的买卖合同纠纷已根据二审判决确认收入。向客户A销售系正常商业合作,定价公允。针对久吾高科采购金额差异及广州蓝然客户情况,公司已补充说明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业绩下滑主要因毛利率下降(个别项目亏损、售后服务费核算调整)及期间费用增加(团队扩大、折旧摊销增加),多为阶段性因素,持续下滑风险较低。收益法预测收入增长基于在手订单、行业趋势及自研技术产线投产,毛利率预测考虑产品结构优化及自研技术降本,期间费用率随收入增长下降。折现率11.48%参考可比公司确定。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及理财,占比45.56%合理,本次交易收购非经营性资产具有合理性。
公司回复:电渗析设备毛利率下降主要因工业废水清洁处理设备及工业酸碱绿色生产设备毛利率下降,受个别项目影响;膜材料及配件毛利率上升因合金膜和膜组件毛利率上升及收入结构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2024年高于可比公司,2025年低于,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受个别高毛利项目影响。原材料采购金额下降与收入增长不匹配,主要因产品结构变化及部分原材料自产替代。期间费用率差异因销售团队扩大、研发投入增加及折旧摊销增加。增收不增利主要因毛利率下降和期间费用率上升,公司认为相关不利影响多为阶段性、偶发性因素,并已采取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厦门溥玉为投资团队设立,资金来源为合伙人实缴出资,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具备足额认购能力。认购数量37,893,141股,认购金额100,000万元,与拟募集资金匹配。各募投项目备案、环评、能评手续已办理或正在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前次募投延期因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论证调整,已履行审批程序,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产及研发,与现有业务协同,不存在重复建设。
公司回复称业绩下滑主要因下游环保投资放缓、行业周期性调整,但公司正拓展固废资源化等新赛道;应收账款增长与账龄恶化系行业回款周期拉长所致,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一致;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存货及合同资产减值;在建工程为河南嘉戎工业园和厦门工业中心,具有建设必要性,造价公允,会计核算准确。
公司回复称租赁备案瑕疵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可替代物业充足,对评估值无重大影响;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无质押冻结,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过户;标的公司未在新三板挂牌;前次IPO撤回系战略考量及存在违规情形,已针对久吾高科项目收入确认、研发费用归集、财务内控等问题进行整改,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整改彻底,不构成本次交易实质性障碍。
上市公司回复:标的公司2015年起向ASTOM采购均相膜和双极膜,2018年获得技术授权建设自有产线。技术授权协议包含使用范围限制、后续改进技术成果归属等条款,标的公司已开发自研技术并建设新产线,逐步实现替代。自研技术产品性能与授权技术相当,客户接受度良好。标的公司对ASTOM不存在重大技术依赖,非独占许可到期或终止授权不会对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受让专利及原材料采购均有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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