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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1 · 17 个问题 · 1 轮

科源制药 问询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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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 1 轮问询

2025-08-18 17 题 原文
Q一 交易方案合规性 其他方案合规

问询交易目的及必要性,包括实控人相关方与标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标的业绩及估值、整合管控安排、产业逻辑及协同效应。

披露了宏济堂与宁波东旸、广东银石、中企和润、上海梓献、嘉兴华斌、池州徽元、济南财投、国元创新等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含业绩承诺、回购权(年化10%-12%利息)、优先购买权等特殊权利条款,部分协议约定宏济堂作为回购义务主体。回复未完整论证交易必要性及协同效应,仅列示协议内容。

Q七 估值合理性 评估方法选择与差异

问询评估合理性,关注资产基础法下北京联馨股权市场法评估、存货评估增值、麝香酮无形资产组预期收益法评估、收益法期间费用预测低于2024年等,质疑评估定价公允性。

公司回复北京联馨与同仁堂等可比公司在生产规模、经营状况上存在差异,但已通过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进行修正,修正后价值乘数确定依据合理。存货评估增值主要考虑税后净利润及未实现毛利,参数选取合理。麝香酮无形资产组采用预期收益法,技术收入分成率、风险报酬率等参数取值有依据。收益法预测期间费用低于2024年主要因销售费用优化,不存在低估费用抬高估值情形。资产基础法评估值高于收益法,但经营性资产不存在减值风险,定价公允。

Q三 财务核查与披露 收入确认与跨期

问询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关注退货调回金额大增、新设经销商即成大客户、第三方回款、应收账款增幅超收入、贸易配送业务净额法核算等,质疑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利润。

公司解释退货调回系中成药市场2023-2024年销售放缓,为避免扰乱价格体系、影响品牌及回款,经客户确认后战略性调回,主要客户均非关联方。调回产品已计提跌价准备,会计处理符合准则,不存在跨期调节。司美格医药成立当年即成为前五大经销商系其具备苏合香丸推广经验及渠道资源,销售金额与经营规模匹配。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实际经营者等代付,与合同订单匹配,无关联关系。应收账款增幅高于收入主要系北京联馨回款延后,已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贸易配送业务按净额法核算符合准则。

Q九 历史沿革与控股权 历次股权变动 / 转让

问询标的资产历史股份变动中不同投资人受让价格差异原因及公允性,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及转让价格公允性;不动产出资置换及权属状态;老百姓集团低价入股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或换取市场资源。

2015年7月力诺集团对外转让价格30.81元/出资额,系协商确定,不构成股份支付;力诺投资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价格2.48元/出资额,构成股份支付并已确认费用;工会委员会平价转让系持股形式变更,不构成股份支付。2022年1月转让因投资人背景、资源不同导致价格差异(22-41元/股),系协商一致。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价格公允,后续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不动产因抵押未能过户,力诺集团以现金置换完成出资,截至回函日权属状态待进一步披露。老百姓集团入股价格低于前后次转让价格,需结合购销公允性判断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Q二 关联交易公允性 关联方信息披露

问询标的资产资金占用形成原因、占用形式、金额、流向及偿还情况,内控制度及有效性,交易后管控安排。

资金占用系力诺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周转需要,通过资金拆出、长期未支付货款形成,2023年、2024年期末占用本金分别为7.06亿元、6.29亿元,利息分别为4,161.75万元、4,377.89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借款、日常经营及股权投资。2025年3-4月已全部偿还本金及利息,截至回函日无新增占用。标的已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出具避免资金占用承诺函,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定期核查。

Q五 财务核查与披露 存货 / 跌价准备

问询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关注存货高企、周转率低、供应商参保人数少、融资租赁、商标授权公允性、原材料合规性等,质疑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库存商品剩余效期1年以上占比超74%,库龄1年内占比提升,主要因已发出商品调回导致库存增加,已计提跌价准备。原材料主要为驴皮、牛黄等,未计提跌价准备系其保质期长、价值稳定。易康堂等供应商参保人数少系其经营模式,采购金额与生产规模匹配,价格公允。融资租赁系正常融资需求,出租方非关联方。商标使用费定价公允,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价格一致。原材料采购不涉及濒危动植物,内部控制有效。

Q八 关联交易公允性 定价依据与公允性

问询标的资产与北京联馨关联交易背景、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是否调节利润;独家供应麝香酮协议及保密配方到期影响;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标的公司作为人工麝香共同研制单位,按国家批复向北京联馨独家供应麝香酮,并采购人工麝香用于生产安宫牛黄丸等,具有历史渊源和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关联销售单价稳定,采购单价与北京联馨其他客户一致,定价公允,不存在调节利润情形。后续将通过独立董事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控股股东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加强财务管控等措施保障公允性。独家供应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保密配方到期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Q六 财务核查与披露 其他财务核查

问询标的资产销售费用,关注2024年销售费用下降与收入增长背离、推广职能转移给客户、市场推广费大幅下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质疑费用真实性及合规性。

公司解释销售费用下降主要因销售人员优化减少409人及市场推广策略调整,苏合香丸由配送经销转为传统经销,由经销商司美格医药承担推广职能,符合行业惯例。市场推广费下降主要因苏合香丸不再通过外部推广服务商,改为经销商直接销售。宣传促销费支付对象主要为广告商、会议举办方及连锁药店,均非关联方。公司已制定防范商业贿赂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Q十 交易方案合规性 借壳认定 / 类借壳

问询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情况,剔除后对控制权影响;高元坤方与济南市财政局方持股差距、质押冻结、财务及补偿义务对控制权稳定性影响,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停牌前六个月内力诺投资净转让357.35万股,力诺集团受让15万股(对价于董事会决议后支付),剔除后本次交易后高元坤方持股34.50%,济南金控下属企业持股31.64%,差距2.87%,控制权未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力诺投资质押上市公司27.09%股份为力诺集团贷款担保,主债权余额5.22亿元,存在一定质押风险,但已披露偿还计划。相关方拟通过保持持股比例差距、履行补偿义务的量化测算等措施保障控制权稳定。

Q十一 交易方案合规性 锁定期 / 表决权安排

问询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锁定安排合规性;产权控制关系及穿透后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存续期短于锁定期的应对措施;契约型基金清算期如何确保锁定期承诺履行。

经核查,38名交易对方均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部分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已进行穿透锁定。已按26号准则全面披露产权控制关系,穿透计算后总人数符合《证券法》不超过200人规定,标的资产符合股东超200人审核指引。针对池州徽元、新余人合厚信等存续期不足12个月的交易对方,已采取提前清算、份额转让或承诺不减持等措施确保锁定期履行。广东银石代持的契约型基金已进入清算期,将通过清算分配、承诺函等方式保障锁定期承诺。

Q十七 信息披露充分性 历史信披瑕疵补正

问询重组报告书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准确性,指出多处未按26号准则披露,包括财务指标影响、交易对方注册资本、资产权属、评估特殊处理、行业竞争格局等。

上市公司已逐项补充披露:补充本次交易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资产总额增长273.95%、归母净利润增长177.86%等);修订交易对方历史沿革标题并补充自然人控制企业信息;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产权清晰、无权利限制,许可使用资产情况及下属企业信息;补充评估特殊处理事项;补充披露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补充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补充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分析;修正池州徽元锁定期表述与交易安排一致;说明不动产增资作价与评估值差异原因;修正《重组办法》条款引用错误。

Q十三 标的资产质量 合规性(环保/税务/资质/诉讼)

问询标的资产经营合规性,包括税务处罚、历史行政处罚及整改、产品质量保障措施,以及互联网平台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宏济堂未受税务行政处罚,存在缴纳滞纳金132.19万元(2024年)和1,153.45万元(2023年),已完成缴纳,控股股东出具税收风险承诺函。报告期前存在两项产品质量行政处罚(2015年调气丸溶散时限不符、2017年药包材不合格),均已整改并缴纳罚款,相关政府部门出具非重大处罚证明。公司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再因质量问题受罚。互联网平台方面,拥有2个网站、8个公众号、17个视频号、4个抖音号及多个第三方商城,仅宏济堂智慧中药房公众号收集收货人信息用于配送,其余不涉及个人信息收集,无境外平台。

Q十二 标的资产质量 合规性(环保/税务/资质/诉讼)

问询宏济堂医药诉标的资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具体依据、进展、预计负债计提及损失承担;双方对宏济堂商标字号使用约定;生产经营资质到期换发是否存在障碍。

诉讼仅涉及子公司扁鹊中药房的中药代煎业务,不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及主要产品,律师认为驳回原告诉求可能性较高,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力诺投资、力诺集团承诺承担全部损失。宏济堂与宏济堂医药未对商标字号使用作明确约定,但最高院裁定认为双方均有历史渊源,应善意共存,核心第5类商标无侵权风险。已列示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到期时间,换发条件及历史换发情况,认为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Q十五 业绩承诺与补偿 补偿计算公式与触发

问询业绩承诺金额与资产评估是否匹配,以及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

资产基础法评估中,麝香酮资产和中成药资产采用收益法预测,承诺收入数与评估预测一致(麝香酮2025-2027年分别不低于27,212.39/29,389.38/31,566.37万元,中成药不低于92,928.49/114,456.87/132,322.16万元);应收账款以审定账面价值评估,北京联馨股权采用市场法。业绩补偿方案中,补偿主体为控股股东力诺投资、力诺集团,以股份优先补偿、不足现金补足;补偿公式虽与指引原则略有差异,但已按指引要求调整,补偿期限为三年,并设置减值测试及保障措施,符合指引规定。

Q十六 资金与偿债能力 借款 / 担保 / 质押

问询上市公司子公司力诺制药与江苏赛邦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涉及金额、进展及对现金流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2022年力诺制药与江苏赛邦签订产品总代理协议,因对方未按约推广销售,力诺制药起诉解除协议,法院判决解除并维持原判。江苏赛邦另起诉索赔代理费8,617.22万元并申请冻结,后撤诉解冻;2025年4月再次起诉要求支付合同价款5,702.78万元,冻结5,700万元,案件审理中。冻结金额占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15.47%,占比小,且冻结账户非主要账户,非受限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对现金流和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Q十四 交易方案合规性 其他方案合规

问询本次交易是否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审查进展、预计完成时间和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交易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2025年7月18日提交申报,7月22日获委托上海市市监局审查,8月15日受理并公示至8月24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简易案件审查时间大幅缩短,预计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通过审查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将在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及经营者集中审查完成后实施,对重组审核进程影响较小。

Q四 标的资产质量 主营业务与盈利模式

问询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关注剔除投资收益后净利润较薄、毛利率下滑、产能利用率下降,以及新建项目合理性,质疑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称麝香酮为北京联馨唯一供应商,市场份额100%,价格稳定;安宫牛黄丸市占率超10%位列第三,阿胶市占率超10%位列第三,主要产品产销率较高。剔除投资收益后净利润较薄主要因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北京联馨权益法核算及利息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与行业趋势一致。新建项目系基于长期市场布局及产能规划,在建工程计价准确、转固及时。公司认为《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及集采未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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