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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8 · 11 个问题 · 1 轮

电投产融 问询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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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 1 轮问询

2025-11-26 11 题 原文
Q1 估值合理性 其他估值

要求说明置入资产电投核能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论证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

电投核能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对红沿河核电、江苏核电、三门核电、秦山三核、秦山联营等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法核算。报告期内各合营联营企业经营业绩稳定,净利润持续为正。公司章程约定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实际分红比例高于80%,红沿河核电虽未明确约定但分红比例较高。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75%-79%),但电投核能本身拥有控股核电资产(山东核电),具备实质主营业务。本次交易购买的是电投核能控股权,不属于购买少数股权,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不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外投资收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

Q10 信息披露充分性 历史信披瑕疵补正

要求补充披露电投核能下属重要合营联营企业信息,以及历次增资实缴出资和验资情况,并说明小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具体情形及影响。

公司补充披露了红沿河核电(持股45%)和江苏核电(持股50%)两家重要合营联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及历次增资实缴情况。红沿河核电自2006年设立以来经过多次增资,每次增资均有验资报告,实缴比例均为100%。对于其他下属公司股东实缴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公司说明主要涉及部分子公司小股东未按期实缴,合计约9.35亿元,已制定后续实缴计划。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已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Q11 标的资产质量 资产权属与瑕疵

要求说明电投核能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商服、住宅等用途土地及房产的具体用途,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或教育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公司详细列示了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红沿河核电、江苏核电)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具体用途。土地用途包括商服用地(用于总部运营中心、技术交流中心)、住宅/商服用地(用于员工公寓及生活区)、商务金融用地(用于办公楼)、工业用地(用于核设施及办公)等。房屋主要为员工公寓、办公楼等。公司说明上述资产均用于核电主业相关的办公、员工住宿及配套设施,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外租赁或教育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Q2 财务核查与披露 毛利率 / 成本结构

要求补充披露置入资产电投核能的成本构成、毛利率变动原因、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值合理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电投核能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折旧费、燃料费、修理费、乏燃料处置基金和职工薪酬。2024年毛利率下降主要因乏燃料处置基金计提增加(海阳核电1、2号机组商运满五年后开始计提)及首次执行中大修导致修理费上升。2025年上半年毛利率回升,因未安排大修。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营实力雄厚,回款风险低,未计提坏账准备合理。存货主要为核燃料和备品备件,库龄短、周转正常,核燃料价格稳定,未计提跌价准备合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一致,无减值迹象。在建工程主要为二期机组,转固标准明确,不存在延迟转固。

Q3 关联交易公允性 定价依据与公允性

要求说明置入资产电投核能关联采购(核燃料组件、工程总承包)的定价公允性,以及关联交易对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核燃料组件采购采用“基础价+浮动价”机制,与天然铀价格和汇率挂钩,定价方式与同行业中国核电、中国广核一致。国核铀业向山东核电的销售毛利率处于合理区间,与向其他项目销售无显著差异。上海核工院总承包服务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参照国家核电概算体系,与同行业可比。关联交易不影响经营独立性,电投核能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占比可控,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Q4 估值合理性 DCF 关键假设

要求补充披露置入资产电投核能下属核心资产(山东核电、江苏核电、红沿河核电)的收益法评估参数、预测依据、差异原因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电投核能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核心子公司山东核电、合营企业红沿河核电、联营企业江苏核电采用收益法评估。收益法预测基于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上网电价、成本费用等参数,预测期数据与历史数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山东核电和红沿河核电收益法评估值高于资产基础法,差异率分别为56.12%和42.61%,主要因收益法考虑了未来盈利能力。江苏核电仅采用收益法,增值率较高因核电项目收益稳定。折现率计算合理,与可比交易案例无重大差异。评估定价公允,已进行敏感性分析并提示风险。

Q5 估值合理性 同业可比交易/可比公司

对比置出资产前后两次评估参数差异,说明评估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核查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担保导致被动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两次评估均采用资产基础法,核心参数市净率(PB)下降15.68%,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PB降幅(均值-25.35%)趋同,主要因金融行业整体下行及“退金令”政策影响。百瑞信托、电投经纪、先融期货等子公司评估值下降,系信托行业报酬率下滑、保险去中介化、期货行业变化所致。两次评估方法一致,差异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对置出资产不存在财务资助或担保,交易后不会被动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Q6 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边界

结合技术路线、政策定位、客户群体等,说明置入资产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旗下不同类型发电业务是否构成较强竞争关系。

公司回复:火电、水电、新能源、核电技术路线和原理不同,采购端和选址规划无竞争;政策定位上各类电源互补互济,无竞争;项目核准涉及不同部门,独立管理;终端客户群体存在差异,售电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构成较强竞争关系,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Q7 标的资产质量 合规性(环保/税务/资质/诉讼)

补充披露电投核能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的立项、土地、环保、核安全等审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取得许可即开工的违规情形。

公司回复:已建项目(海阳一期)已取得全部必要批复和权证,持续有效;在建项目(海阳二期)已取得核准、环评、建造许可证等,尚需运行阶段手续,无重大不确定性;拟建项目(海阳三期、莱阳一期)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历史上存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即开展前期施工的情况,但已补办权证,相关行政处罚已缴纳,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Q8 业绩承诺与补偿 业绩承诺可实现性

说明业绩承诺金额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扣除募集配套资金节省财务费用的具体方式,以及资产基础法下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是否设置减值测试补偿。

公司回复:业绩承诺金额基于收益法预测净利润乘以置入股权比例计算,2025-2028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33.75亿、30.00亿、35.87亿、49.08亿元。扣除节省财务费用按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产基础法下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土地使用权等非流动资产,已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设置减值测试补偿承诺。截至2025年6月,业绩承诺资产净利润完成率59.62%,情况良好。

Q9 募集配套资金 募投项目可行性

说明募投项目总投资测算依据、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消纳可行性、效益预测合理性,以及资金不足时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募投项目总投资396.16亿元,基于可研报告测算,已投入327.67亿元,剩余资本性支出52.21亿元,募集50亿元用于该支出,规模合理。核电消纳有政策支持,预计上网电量可被山东地区用电需求消化,不新增同业竞争。效益预测基于9%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敏感性分析显示参数波动影响可控。若募集不足,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不会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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