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复:1)经销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选取标准严格,主要与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合作,协议明确运费、退换货、结算等条款,无压货或提前确认收入,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稳定(约2-3个月采购量);2)津优力®中标省际联盟集采,中标价从1600元/支降至757元/支,但销量增长部分抵消降价影响,销售模式未变;3)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4)产能利用率(43.43%-57.16%)和产销率(71.37%-86.56%)波动因集采后调整生产节奏,与以销定产模式匹配;5)高毛利率(95%以上)因产品技术壁垒高、市场竞争小、成本结构稳定,与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回复:2021年减资后增资是为响应政府招商引资要求,降低内资股东持股比例、提高外资股东比例,属于同一控制下内部调整,避免跨境支付手续。减资按前次增资价格2.43元/股,增资按2.45元/股,作价合理。减资公告期未满即办理变更登记,但注册资本实质不变,未产生纠纷,且股东已承诺承担损失。2023年股权转让是为将标的公司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简化手续,按净资产账面价值25.61亿元划转,不产生资金支付义务。两次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回复:截至2024年6月末,3处建筑物(危险品库、传达室、环保站)账面净值合计494.22万元,占标的公司净资产比例极低(约0.12%),面积占比约2.03%,不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因优先办理主要建筑物手续,目前无法预计办证期限。存在被责令停止建设、罚款或拆除的法律风险,但报告期内无行政处罚。控股股东维生药业已承诺承担因未办证导致的损失或费用,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回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第三方为销售人员代缴社保公积金,2024年6月末代缴比例71%,代缴人员工资占总额82%。原因为销售人员在全国30余省市工作,标的公司未设分支机构,为保障员工权益委托第三方代缴。虽未完全遵守自行申报规定,但实质履行了缴纳义务,报告期内无行政处罚,控股股东已承诺承担相关损失。因此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公司回复:1)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因宣传推广费占比高(约70%),主要因产品为处方药、非国家基本药物,需专业学术推广,剔除宣传推广费后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2)市场推广费包括调研咨询、会议费、终端宣传推广等,支付对象为推广服务商,有发票单据,会计处理符合准则;3)推广服务商管理严格,包括资质审核、准入退出机制,无商业贿赂或虚开发票行为,主要推广商与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4)学术会议场次、费用合理,与同行业一致。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已核查。
公司回复:1)理财产品为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收益率1.2%-3.35%,期限32天至3年,无抵押质押;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增加因客户票据结算比例上升(从50.49%增至75.43%),出票方均为标的客户,匹配;3)2023年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及应收账款增幅高于收入增幅,因客户更多使用票据结算,且标的公司贴现票据购买理财产品,期后回款和兑付情况良好;4)预付医院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5)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费用和关联方款项,已偿还或正常结算。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已核查。
公司回复:2024年1-11月实际收入157,244.69万元,与调整后预测160,838.80万元差异率-2.23%,净利润差异率-1.38%,对估值影响仅0.85%,属合理波动。津优力®收入稳定预测基于集采政策下销量增长弥补单价下降,2022-2024年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约41%)。四个在研GLP-1产品预计2027年上市依据临床进展、优先审评制度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流程,若审批延迟可能影响单一产品依赖风险,但标的资产持续研发能力可支撑。
公司回复:向恩必普药业拆借资金系满足其研发及运营需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借款利率按LPR确定,2024年4月已全部偿还本息,无未结清关联资金拆借。坏账计提按账龄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率,2022-2024年计提比例5%-50%,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利润调节。标的资产已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交易后将完善关联交易内控,确保合规。
公司回复:津优力®产能利用率从43.43%升至55.66%,产销率约80%,市场占有率41%居首,集采扩大将提升需求,需新建产能满足未来增长。新药研发基地和产业化项目用于在研GLP-1产品上市后生产,避免产能瓶颈。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包括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已取得备案。补充流动资金基于业务增长和资金缺口测算,上市公司货币资金14.82亿元但需支持多管线研发,具有必要性。
公司回复:标的资产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至2025年9月)、再注册批件(2026-2029年到期)、GMP认证、排污许可证等全部资质,换发条件包括符合GMP、无重大变更等,历史换发均顺利,无实质性障碍。美国基因2008年退出投资,相关技术已由标的资产自主研发改进,权属清晰无争议。14项专利(5项发明专利)中核心专利保护期至2030年后,专利到期不影响产品竞争力,因技术壁垒和品牌优势。
公司回复:上市公司2024年1-9月归母净利润下滑因并表巨石生物(亏损3.79亿元)及咖啡因价格下降,但剔除巨石生物后主业净利润3.33亿元仍稳健。巨石生物已有2款产品获批上市,在研管线20余个,后续研发投入预计持续但可控。整合计划包括维持核心团队、统一财务体系、统筹业务规划,上市公司具备多产品运营经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实际控制人通过石药集团和石药控股控制企业,石药集团成药业务主要集中在小分子化学药,而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业务集中在大分子生物药(长效蛋白、抗体、ADC、mRNA疫苗),两者在产品类型、靶点及作用机理、分子结构、生产工艺、适用患者人群上存在显著差异。上市公司主营功能性原料、保健食品、特医食品,与实控人关联企业的原料药、中药、医药商业等业务差异较大,不存在客户重叠。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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